可用性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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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用性规则决定顾客 何时 可以要求配送。 每条规则组合四项控制:
- 备货时间 — 顾客可选择的最早日期(例如按需制作的商品需提前 2 天)。
- 截单时间 — 一个时钟时间,过了它当天就不再计入;订单顺延到下一个可配送日(例如 14:00 之后的订单从次日开始)。
- 配送日 — 您实际配送的日子。
- 可预订范围 — 顾客最远可预订多久之后(例如 30 天)。
规则可以 界定范围并叠加。当多条规则都可能适用时,最具体的胜出:商品 > 合集 > 标签 > 全店。这样一来,冷冻商品合集可以采用更长的备货时间,而店铺其余部分保持默认设置。
每条规则还会设定它适用的 履约方式——配送、自提,或两者——并可选 在结账时要求选择日期/时间段。
四项控制
| 控制项 | 决定什么 | 示例 |
|---|---|---|
| 备货时间 | 客户可选的最早日期 | 2 天之后 |
| 截单时间 | 超过该时刻后当天不再计入 | 14:00 之后从明天算起 |
| 配送星期 | 你实际配送的日子 | 周二至周六 |
| 可预约周期 | 最多可提前多久预约 | 30 天 |
规则可以叠加,且最具体的优先:商品 > 系列 > 标签 > 全店。